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3〕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郑州、美丽郑州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制定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积极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行动,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扎实开展“三标”活动,以“法桐绿城、月季花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工作任务,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为抓手,以公园、游园、绿道、街头绿地等项目建设为带动,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以精细化管理提升为保障,全面提升完善城市绿地管养水平和服务功能,以常态化花卉景观营造为亮点,打造城市景观特色;着力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适应、具有中原地域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为目标,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强力推进公园游园、绿道、河道绿化和街头绿地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年度新建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开放公园、游园40个以上,随道路主体施工进度,新建道路(绿道)绿化40条(段)以上,改造提升公园游园46个。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绿都郑州。 三、工作任务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 成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新标准,印发《郑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城市增绿扩绿工程 1.新建绿地任务 年度新建绿地300万平方米以上,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完成新建绿地30万平方米,金水区、郑州高新区完成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惠济区完成新建绿地20万平方米,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完成新建绿地15万平方米,登封市完成新建绿地30万平方米,巩义市完成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新密市、荥阳市完成新建绿地20万平方米,新郑市、中牟县完成新建绿地15万平方米,上街区完成新建绿地2万平方米。 2023年3月10日前,绿化工程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绿地任务。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综合性公园建设 年度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17个,其中: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各1个;登封市2个,巩义市、中牟县、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各1个。 2023年3月10日前,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园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第二植物园、第二动物园建设 完成第二植物园、第二动物园选址、征地及前期审批手续,力争开工建设。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4.微公园、游园建设 年度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微公园、游园33个,其中:中原区6个,金水区3个,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各2个,上街区1个;巩义市3个,荥阳市2个,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新密市各1个。 2023年3月10日前,绿化工程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微公园、游园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新建道路(绿道)绿化工程 实施46条(段)新建道路(绿道)绿化,其中:惠济区完成天轩街等13条(段)、郑州高新区完成河阳北路等8条(段)、郑东新区完成永安环路等5条(段)、上街区完成孟津路南延道路绿化;巩义市完成万福大道等11条(段)、荥阳市完成合欢街等6条(段)、登封市完成环嵩山旅游公路森林绿道等2条(段)。 2023年3月10日前,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道路绿化、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6.屋顶绿化 各单位完成新建屋顶绿化2000平方米。 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屋顶绿化选址和方案设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屋顶绿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绿地功能提升工程 1.区级公园游园提升工程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各完成2个以上公园游园提升工程。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方案设计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道路(绿道)提升工程 完成12条道路(绿道)绿化提升工程。其中:市园林局完成花园路、中原西路生态廊道提升工程,管城回族区完成3条(段),中原区完成2条(段),巩义市完成2条(段),荥阳市完成2条(段)登封市完成1条(段)。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1个;在已建成的公园、游园内增加免费儿童游乐设施5处。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城市美化彩化工程 1.常态化氛围营造工作 通过绿雕、花箱、地栽花卉、立交桥美化相结合的方式,在做好常态化花卉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做好公园(游园)、广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的花卉摆放、微景观打造工作,保持花卉景观全年不断,确保城市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市花月季推广工程 在全市道路、公园(游园)、生态廊道等绿地,单位(小区)的公共区域通过栽植月季(蔷薇)方式,增加市花月季的应用数量,提升市花月季的可视度。每个单位新栽植月季数量不少于5万株,各打造1个“市花公园(游园)”、2条“市花道路”、3个“市花单位小区”。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绿地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 1.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工作 在全市深入开展园林绿化管理竞赛活动,通过开展“月季花杯”建设管理竞赛、郑州市**最差公园游园、绿化道路、生态廊道(铁路沿线)、出入市口评比、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活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促进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深入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突出特色文化、特色景点、特色园区建设,形成**特色的园林文化,打造一批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的公园。 继续举办“绿满商都 花绘郑州”系列花展活动,进一步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新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不少于6个。 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培育对象的选取工作,持续开展提升创建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园林绿化是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的公益事业,是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态措施,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共同发展,使园林事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政府在规划控制、土地协调、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多措并举,探索建立“主体多元+市场主导”的投融资机制,拓宽专项债使用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证建设及管理养护资金及时拨付,探索共建共享、协同高效的园林绿化建管体系。 (三)狠抓督导落实 通过月考评、月调度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抢抓绿化建设有利时机,统筹安排、及早着手、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1.各区(管委会)2023年园林绿化工作任务汇总表 2.各县(市)2023年园林绿化工作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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