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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土壤质量分级》解读

《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土壤质量分级》(T/CHSLA 50005‒2020),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制定,于2020年6月正式发布,2020年12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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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城市绿地空间有限,以居民动拆迁地、工厂遗址、城中村等为代表的城镇搬迁土地成为城市绿地建设的主要土地资源。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作为重要内容;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出台“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文件。土壤质量与植物的关系,作为城镇搬迁地园林绿化工作的基础,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如何流程化、章程化、标准化的对城镇搬迁地土壤质量进行分级和评价,将是城镇搬迁地用于园林绿化的前提。为此,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于2019年立项制定《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土壤质量分级》(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土壤pH为3.5~10.0的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质量分级指标体系、质量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方法、等级判定方法和应用、采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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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突出了城镇搬迁地的独特性和园林绿化的专业性,首次引入与园林植物生长息息相关的土体、土体结构等指标;形成了集单个样点、每个土层、某一区域“点与面、纵与深”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确定了制约园林植物生长的关键障碍性表征指标,并分级指导工程应用。

《标准》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从“土壤本身评价”到“立地评价”;从“单个样点评价”到“综合评价”;从“合格与否评价”到“分级评价”;从“质量好坏评价”到“工程应用”。《标准》为提高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土壤质量分级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促进城镇搬迁地园林绿化推广应用提供了依据。《标准》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解决“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发展诉求与搬迁地绿化增量空间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该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由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要点解析

Q1

《标准》中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怎么界定?

       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属于园林绿化用途的城市困难立地范畴。城市困难立地包括搬迁地、垃圾填埋场、高架道路、受损湿地等,由于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而导致其所在区域地带性植被主要物种适生条件退化的立地总称。其中,城镇搬迁地包括居民动拆迁地、工厂遗址、城中村等城镇区域内,为了功能更新作再次开发的建设用地。


Q2

《标准》中指标是如何选取的?

       根据已参与的搬迁地园林绿化实践经验,考虑影响园林绿化植物生长主要障碍因子的前提下,突出城市搬迁地园林绿化土壤质量评价方便、快捷的工程特点,《标准》选取了包含土壤物理性质、土壤化学性质、土体及地下水4方面的立地条件。

       其中,土壤物理性质选取容重、非毛管孔隙度和质地3项关键指标。土壤化学性质选取有机质含量、酸碱度(pH)和电导率(EC)3项关键指标。此外,基于影响植物生长的立地条件除了土壤本身以外,其生长的立体空间也是一个重要因子;地下水位高低对园林绿化植物生长也具有重要影响,地下水位太高,植物根系则可能因水饱和而致死,地下水位太低,植物根系则可能因缺水而致死;因此本标准也选取了土体和地下水位作为关键评价指标。


Q3

《标准》中土体类型怎么划分?

       土体结构系统指由广泛存在于地球表层,经历一定地质历史时期,在各种复杂的自然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具有固、液、气多相介质、多矿物和特定结构联结的分散体系。土体结构系统划分为土区、土体、土层、土块、土粒、微粒和粒子7 个结构层次。其中,土体是由一种以上土层构成的组合体,其性质不等于其中某一土层的性质,也不等于各土层性质的简单迭加,而是土层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根据标准编制组对不同类型搬迁地的调研,发现搬迁地的土体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均质土体、非均质土体、复杂土体。

       为了能对均质土体、非均质土体、复杂土体形成定量的评价,《标准》根据实践经验,结合土壤学、风景园林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分别选取表土层厚度、杂填土埋深、不透水层埋深等作为其相应的评价指标。当然,对于非均质土体、复杂土体而言,除了杂填土埋深、不透水层埋深外,杂填土的深度、不透水层的深度也可影响植物生长,但综合考虑,认为相对于杂填土埋深、不透水层埋深,杂填土的深度、不透水层的深度重要性次之。因此,《标准》最终确定采用均质土体、非均质土体和复杂土体3种类型,并选取表土厚度、杂填土层埋深和不透水层埋深3项关键指标作为评价指标。


Q4

《标准》中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指数如何计算?

       多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中,由于单项指标的性质不同,通常具有不同的量纲和数量级。当各指标间的水平相差很大时,如果直接用原始指标值进行分析,就会突出数值较高的指标在综合评价中的作用,相对削弱数值水平较低指标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根据单项指标的性质,《标准》形成了各单项指标不同的标准化方法。

       由于一块搬迁地是否适宜植物种植,是各单项指标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在对各单项指标进行单独评价后,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转换成由各单项指标构成的综合评价结果。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应同时考虑各单项指标的权重。考虑到目前影响园林绿化植物生长的几大因子的重要性,对标准化后的各单项指标通过专家打分法给予了不同权重,最终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土壤质量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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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标准》中土壤质量综合等级如何判定?

       由于某一区域或地块的城镇搬迁地区域土壤质量的判定,是由不同采样点结果构成的,而每个采样点的结果是由不同土层结果构成,因此,需要根据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中的计算公式,算出搬迁地中的每个采样点的每一采样层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种植植被类型确定每个采样点的土壤质量等级,确定每个等级所占的比例,从而确定该搬迁地的综合评价等级,根据最终评价的等级确定其应用的方式。

       根据该标准的等级判定方法和应用,园林绿化用城镇搬迁地的土壤质量综合评价等级分成四个等级和相应的四种应用。土壤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I级时,质量为优,可直接用于园林绿化;土壤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II级时,质量为良,宜进行改良后用于园林绿化;土壤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III级时,质量为一般,应进行改良后用于园林绿化;土壤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IV级时,质量为差,应改善立地条件后用于园林绿化。

Q6

《标准》中实施主体及预期效益?

       《标准》的实施主体涉及城乡建设领域规划、建设和维护各方主体,具体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相关机构。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园林绿化前合理高效的土壤资源评价和利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而且充分利用城镇搬迁地内现有资源,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园林绿化建设成本,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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